募資優惠高壓場景的精準對話美國法庭詰辯學院 NITA 教官的溝通實戰心理學把最高壓房間裡的詰問與提問邏輯,變成你日常對話的工具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都市計畫法 第 7 條(用語定義)

快速跳轉

本法用語定義如左: 一、主要計畫:係指依第十五條所定之主要計畫書及主要計畫圖,作為擬定細部計畫之準則。 二、細部計畫:係指依第二十二條之規定所為之細部計畫書及細部計畫圖,作為實施都市計畫之依據。 三、都市計畫事業:係指依本法規定所舉辦之公共設施、新市區建設、舊市區更新等實質建設之事業。 四、優先發展區:係指預計在十年內必須優先規劃建設發展之都市計畫地區。 五、新市區建設:係指建築物稀少,尚未依照都市計畫實施建設發展之地區。 六、舊市區更新:係指舊有建築物密集,畸零破舊,有礙觀瞻,影響公共安全,必須拆除重建,就地整建或特別加以維護之地區。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都市計畫法第 7 條定義六大用語:主要計畫是大方向規劃,細部計畫是街廓尺度具體管制,優先發展區指 10 年內優先建設地區。

Q · 都市計畫書裡的「優先發展區」「主要計畫」到底是什麼意思?

都市計畫法第7條把六個都市計畫術語法定化

依都市計畫法第 7 條,主要計畫是大方向規劃(依第 15 條,決定土地使用分區、主要道路系統);細部計畫是街廓尺度的具體管制(依第 22 條,決定建築線、建蔽率、容積率)。優先發展區指預計 10 年內必須優先規劃建設的地區;新市區建設指建築稀少尚未開發的地區;舊市區更新指破舊密集必須拆除重建或整建的地區。這六個詞各有獨立法律效果,直接影響土地的開發機制與權利義務。

深度解讀

如果你打開都市計畫書,第一個被那些術語打敗的就是「主要計畫」、「細部計畫」、「優先發展區」、「新市區建設」、「舊市區更新」這些名詞。它們長得很像政府宣傳用語,但其實每一個都是有法律效力的精確分類。看懂它們的人,能讀懂一份都市計畫書在說什麼;看不懂的人,只能聽建商和仲介翻譯(而他們的翻譯往往含有自己的利益)。重點分類:主要計畫是大方向(這區是住宅區還是工業區),細部計畫是具體的(巷子怎麼開、建築線退縮多少)。優先發展區聽起來像房仲術語,但它是法律名詞,指的是「預計 10 年內必須優先建設」的地區,這是判斷土地短期升值潛力最關鍵的法律分類。「新市區建設」和「舊市區更新」也不是政府文宣,它們直接對應到不同的開發機制、補償標準、和你的權利義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1 則

立法沿革 3 版

本條有 3 段立法理由。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回 都市計畫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都市計畫法第 7 條規定:「本法用語定義如左: 一、主要計畫:係指依第十五條所定之主要計畫書及主要計畫圖,作為擬定細部計畫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都市計畫法第 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都市計畫法第 7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62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