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 35 條的規定: 1. 都市計畫樁位圖的製作應符合以下規定: - 比例尺:應使用原都市計畫圖的比例尺作為原則,如果有必要,可以依實際需要進行伸縮。 - 展繪:圖幅大小應以原都市計畫圖廓的展繪為原則,分幅圖號應根據左至右,由上而下的順序,或根據都市計畫圖號編列。製作都市計畫樁位圖時,應參照附表三、附表四和附圖三的規定來制定圖式規格、圖幅規格和圖幅整飾。圖檔的註記和圖例可以根據比例尺進行縮放。 2. 前項資料應以電腦圖形檔的形式製作,其資料格式應符合國家地理資訊系統相關計畫所訂定的資料標準格式,並應備存供中央主管機關查閱。 依據參考資料,可以了解到都市計畫樁位圖的製作應符合比例尺和展繪的要求。同時,製作的圖形檔應符合國家地理資訊系統相關計畫所訂定的資料標準格式。這樣的要求是為了確保都市計畫樁位圖的準確性和標準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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