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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標準 第 2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污水管落差在七十五公分以上者,應設置跌落人孔或陰井,並配置跌落(副)管;其管徑規定如下: ┌───────────┬───┬────┬────┬───┐ │本管管徑(毫公尺) │二百 │二百五十│四百至五│六百 │ │ │ │至三百 │百 │ │ ├───────────┼───┼────┼────┼───┤ │跌落(副)管管徑(毫公│一百五│二百 │二百五十│三百 │ │尺) │十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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