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良營造業承攬公共工程時,得依下列方式獎勵: 一、參加工程投標或承攬工程時,其押標金、各項工程保證金及工程保留款最高給予百分之五十減免比率。 二、主辦工程機關訂有承攬總額限制時,提高其投標總額百分之二十以下。 三、申領工程預付款增加百分之十。
優良營造業評選及獎勵辦法第13條規定了優良營造業在參加工程投標或承攬公共工程時可以獲得的獎勵方式。根據這個條文: 1. 優良營造業在參加工程投標或承攬工程時,其押標金、各項工程保證金及工程保留款最高可以獲得百分之五十的減免比率。這表示營造業在報名參加投標時需要繳納的金額可以減免一部分。 2. 如果主辦工程機關有訂立承攬總額限制,優良營造業的投標總額可以提高百分之二十以下。這表示營造業可以在投標時提高自己的報價,並將其計入主辦工程機關的承攬總額限制。 3. 優良營造業可以申領的工程預付款可以增加百分之十。這表示營造業可以在工程開始之前領取一部分工程款項,以便開始工程前的準備工作。 參考資料:優良營造業評選及獎勵辦法(經濟部建設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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