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之補助範圍如下: 一、以重建方式實施者,補助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有關費用。 二、以整建或維護方式實施者,補助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實施工程有關費用。
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辦法第 4 條規定了本辦法的補助範圍。該條共有兩項規定: 一、以重建方式實施者,補助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有關費用。這表示如果都市更新是透過重建方式進行,該實施者可以向中央都市更新基金申請補助擬定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和權利變換計畫所需要的相關費用。 二、以整建或維護方式實施者,補助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實施工程有關費用。這表示如果都市更新是透過整建或維護方式進行,該實施者可以向中央都市更新基金申請補助擬定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和實施工程所需要的相關費用。 總結來說,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辦法第 4 條提供了兩種方式來補助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和相關費用,具體適用哪一種方式取決於更新的實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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