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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辦法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辦法之補助範圍如下: 一、以重建方式實施者,補助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有關費用。 二、以整建或維護方式實施者,補助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實施工程有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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