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按建築物造價或雜項工作物造價收取千分之一之規費。變更設計者,應按變更部分收取千分之一之規費。
根據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建築執照規費收費標準第2條,建造執照和雜項執照的規費是根據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的造價的千分之一收取。而如果是變更設計,則需要按照變更部分的造價收取千分之一的規費。 這項規定的參考資料可能是《陽明山國家公園法令總覽》。例如,根據該法令,建築署會根據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的造價來收取規費(第30條)。對於變更設計,建築署則會根據變更部分的造價收取規費(第31條)。 另外,建築署的網站上也許有更詳細的收費標準和相關資訊可供參考,例如《建築署網站》或《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網站》。根據該資訊,建築署對於各種建築證照的申請和收費都有明確的規定,並提供相關表格和指南供申請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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