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核發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者,應繳納證明書費用每份新臺幣一百元。同一次申請二份以上者,自第二份起每份收費新臺幣二十元。
申請核發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時,應繳納費用。根據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收費標準第2條,每份證明書的費用是100新臺幣。如果同一次申請的份數超過兩份,從第二份開始的每份費用是20新臺幣。 範例: 如果某人同時申請三份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則他需要支付100新臺幣(第一份)+ 20新臺幣(第二份)+ 20新臺幣(第三份),總共是140新臺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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