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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擬槍外銷研發許可及管理辦法14

廠商就經許可製造、販賣、運輸、轉讓、出租、出借、持有寄藏或陳列之模擬槍及其主要組成零件,應載明下列資訊列冊管理,以備: 一、製造、販賣、運輸、轉讓、出租、出借、持有、寄藏或陳列模擬槍及其主要組成零件之日期。 二、許可項目。 三、許可期限。 四、其他稽核之必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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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寄藏名詞
  • 名詞
  • 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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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擬槍外銷研發許可及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模擬槍外銷研發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14 條規定:「廠商就經許可製造、販賣、運輸、轉讓、出租、出借、持有、寄藏或陳列之模擬槍及其主要組成零件,應載明…」(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