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電資訊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關於年度與中、長程通電、資訊施政計畫預算彙編、審核陳報與管制運用。 二、關於通電、資訊計畫相關之法規命令、業務手冊、作業程序及安全之研擬、策頒、管制、執行與督導事項。 三、關於通電、資訊業務權責劃分之規劃、訂頒及業務研發(考)之管制與彙辦事項。 四、關於通電、資訊各項會議、會報、通報、技術手冊資料編撰。 五、關於地區巡防局暨所屬部隊通資人力、裝備組織調整修訂、審查與建議事項。 六、關於通電、資訊人力專業訓練、運用、管制及建議等事項。 七、關於岸際、海上、空中(含專案或機動演訓)通資勤務規劃、協調、運用及督導管制事項。 八、關於各項通電、資訊裝備系統建置規劃、陣地勘查、部署、鍵路整合、網路管理及運用等事項。 九、關於電話號碼表(簿)編(修)訂、頒發及管制運用。 十、關於各類通電、資訊電(網)路建置、管理維護、監測、調整調撥、拆收暨建議事項。 十一、關於無線電線頻率及電台執照管理暨通信諸元、呼號、密碼、密件之轉(頒)發暨管制運用。 十二、關於通電、資訊機、庫房設施規劃、建置、安全管理維護作業。 十三、關於通電、資訊裝備整體後勤及補保計畫之策訂、規劃、管制作業。 十四、關於各式通電、資訊裝備(含零附件、耗材)清點、分配、調撥、故障、遺損、報賠及庫儲管理作業。 十五、關於通電、資訊檢測儀表,機工具、器材之籌補規劃、獲得、分配、管制作業。 十六、關於通電、資訊發展計畫、作業規範訂定、管制推動事項。 十七、關於授權發展應用資訊系統之規劃、設計、維護暨公用軟體測試、驗證、評估及推廣運用等事項。 十八、關於推廣資訊、資通安全教育暨應用系統操作技術諮詢服務。 十九、關於電腦主機系統、週邊設備及網路設施之獲得、分配及維護事項。 二十、關於本局網站(頁)之管理、維護等資訊服務事項。 二十一、關於其他有關通資事項。
根據「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中部地區巡防局辦事細則第12條」的內容,通電資訊科的掌理事項包括以下方面: 一、彙編、審核、陳報和管制運用年度、中、長程通電和資訊施政計畫的預算。 二、研擬、策頒、管制、執行和督導通電和資訊計畫相關的法規命令、業務手冊、作業程序和安全事項。 三、規劃、訂頒和管制通電和資訊業務權責劃分,以及通電和資訊業務研發(考)的彙辦事項。 四、編撰各項通電和資訊會議、會報、通報、技術手冊和資料。 五、調整、修訂、審查和建議地區巡防局和所屬部隊的通資人力和裝備組織。 六、進行通電和資訊人力專業訓練、運用、管制和建議等事項。 七、規劃、協調、運用和督導管制岸際、海上、空中(包括專案或機動演訓)的通資勤務。 八、規劃、陣地勘查、部署、鍵路整合、網路管理和運用等通電和資訊裝備系統的建置。 九、編(修)訂、頒發和管制電話號碼表(簿)的運用。 十、進行各類通電和資訊電(網)路的建置、管理維護、監測、調整調撥、拆收和建議等事項。 十一、管理無線電線頻率和電台執照,以及轉(頒)發通信諸元、呼號、密碼和密件的使用。 十二、規劃、建置和安全管理維護通電和資訊機房設施的作業。 十三、策訂、規劃和管制通電和資訊裝備整體後勤和補保計畫的作業。 十四、進行各種通電和資訊裝備(包括附件和耗材)的清點、分配、調撥、故障、遺損、報賠和庫儲管理。 十五、進行通電和資訊檢測儀表、機工具和器材的籌補規劃、獲得、分配和管制。 十六、策訂、規範和推動通電和資訊發展計畫和作業。 十七、規劃、設計、維護和推廣運用授權發展應用資訊系統,以及進行公用軟體測試、驗證、評估和諮詢等事項。 十八、提供資訊、資通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術諮詢服務。 十九、進行電腦主機系統、週邊設備和網路設施的獲得、分配和維護。 二十、管理和維護本局網站(頁)的資訊服務。 二十一、處理其他相關通資事項。 根據「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中部地區巡防局辦事細則第12條」的內容,該條款列出了通電資訊科的責任事項。這些事項包括預算彙編和審核、法規命令和業務手冊的研擬、通電和資訊業務的規劃和訂頒、各類會議和會報的編撰、人力和裝備組織的調整、專業訓練和運用、勤務規劃和督導、設備建置和管理、電話號碼表的編訂和運用、網路建置和管理、無線電線頻率管理、機房設施和後勤計劃的建立、裝備和耗材的管理、檢測儀表和工具的使用、系統和軟體的開發與運用、資訊安全教育和技術諮詢、主機系統與網路的維護、網站的管理等等。 參考資料: -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中部地區巡防局辦事細則第1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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