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得視業務需要分科、室、中心辦事。
從上述的資料中,在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中部地區巡防局的辦事細則第 3 條中,指出該局有權根據業務需求進行分科、室、中心辦事。這表示該局可以根據具體的業務需求將辦公事務分為不同的部門、辦公室或中心來進行處理。然而,在提供該條款的參考資料中,沒有具體的相關案例或範例被提及,所以目前無法提供更詳細的討論或舉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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