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東部地區巡防局辦事細則14

快速跳轉

人事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關於員額編制之建議訂(修)定事項。 二、關於職務歸系建議事項。 三、關於本局人事機構之設置、撤銷及其員額編制清冊之訂(修)定事項。 四、關於海巡特考協助、執行有關事項。 五、關於人事工作標準之訂定及工作簡化事項。 六、關於人事規章之修訂建議、執行事項。 七、關於任免及遷調之擬辦事項。 八、關於軍職人員晉任、晉支事項。 九、關於人力預判、儲備及補充之擬辦事項。 十、關於人事表冊之編造及審查事項。 十一、關於人事資訊作業及資料管理有關事項。 十二、關於軍職人員退伍、留營資格審查、轉報之擬辦事項。 十三、關於人員請(休)假及勤惰查察之擬辦事項。 十四、關於人員出國案件之擬辦事項。 十五、關於人員考績()之籌辦及各類模範(楷模)表揚案件之擬辦事項。 十六、關於人員獎懲案件之擬辦事項。 十七、關於征屬服務(家屬權益、慰助、協詢聯繫)及軍眷身分證申請之擬辦事項。 十八、關於國軍(眷)宅餘額配售之擬辦事項。 十九、關於人員保險、退休、資遣之擬辦事項。 二十、關於人員待遇及撫卹之擬辦事項。 二十一、關於兵籍資料管理事項。 二十二、關於人員人事資料蒐集、登記、保管事項。 二十三、關於各種慶典之指派督導、執行及人事服務事項。 二十四、關於參加公務人員訓練、進修、研究、講習等建議、執行事項。二十五、關於文職人員兼職(課)之報備事項。 二十六、關於各種津貼補助之核簽事項。 二十七、關於人員出勤管理之執行及考核事項。 二十八、關於人員服務證明文件之核發及加班費作業事項。 二十九、關於文職人員出國考察、研究、進修、探親事項。 三十、關於心理諮商工作策劃、指導與執行事項。 三十一、關於心理諮商人員工作考評事項。 三十二、關於結合學界、實務工作者、專業醫院或民間機構等社會資源,建立完善心理諮商網路事項。 三十三、關於心理諮商教材編印與書籍之購置及管理事項。 三十四、關於心理諮商工作專題研究事項。 三十五、關於心理諮商推廣教育、專題演講之辦理事項。 三十六、關於心理諮商人員及儲備幹部專長訓練與協助辦理事項。 三十七、關於心理測驗及問卷調查之辦理事項。 三十八、關於所屬單位心理諮商個案研討、指導與協調、處理事項。 三十九、其他有關心理諮商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法規(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東部地區巡防局辦事細則第 14 條),人事室掌管以下事項: 1. 員額編制之建議訂(修)定事項。 2. 職務歸系建議事項。 3. 人事機構之設置、撤銷及其員額編制清冊之訂(修)定事項。 4. 海巡特考協助、執行相關事項。 5. 人事工作標準之訂定及工作簡化事項。 6. 人事規章之修訂建議、執行事項。 7. 任免及遷調之擬辦事項。 8. 軍職人員晉任、晉支事項。 9. 人力預判、儲備及補充之擬辦事項。 10. 人事表冊之編造及審查事項。 11. 人事資訊作業及資料管理有關事項。 12. 軍職人員退伍、留營資格審查、轉報之擬辦事項。 13. 人員請(休)假及勤惰查察之擬辦事項。 14. 人員出國案件之擬辦事項。 15. 人員考績(核)之籌辦及各類模範(楷模)表揚案件之擬辦事項。 16. 人員獎懲案件之擬辦事項。 17. 征屬服務(家屬權益、慰助、協詢聯繫)及軍眷身分證申請之擬辦事項。 18. 國軍(眷)宅餘額配售之擬辦事項。 19. 人員保險、退休、資遣之擬辦事項。 20. 人員待遇及撫卹之擬辦事項。 21. 兵籍資料管理事項。 22. 人員人事資料蒐集、登記、保管事項。 23. 各種慶典之指派督導、執行及人事服務事項。 24. 參加公務人員訓練、進修、研究、講習等建議、執行事項。 25. 文職人員兼職(課)之報備事項。 26. 各種津貼補助之核簽事項。 27. 人員出勤管理之執行及考核事項。 28. 人員服務證明文件之核發及加班費作業事項。 29. 文職人員出國考察、研究、進修、探親事項。 30. 心理諮商工作策劃、指導與執行事項。 31. 心理諮商人員工作考評事項。 32. 建立完善心理諮商網路事項。 33. 心理諮商教材編印與書籍之購置及管理事項。 34. 心理諮商工作專題研究事項。 35. 心理諮商推廣教育、專題演講之辦理事項。 36. 心理諮商人員及儲備幹部專長訓練與協助辦理事項。 37. 心理測驗及問卷調查之辦理事項。 38. 所屬單位心理諮商個案研討、指導與協調、處理事項。 39. 其他有關心理諮商事項。 範例: 根據行政院發布的「公務人員任用法」,公務員的職務任用及人事事項由各相關機關負責,其中包括訂定員額編制、職務歸系、任免遷調等事項(第三章)。根據法條第16條,機關須訂定人事規章,其中包括人事工作標準和工作簡化事項(第三項)。 參考資料: - 行政院公報資料庫(https://gazette.ncl.edu.tw/)

  • 撤銷名詞
  • 任免名詞
  • 名詞
  • 資遣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東部地區巡防局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東部地區巡防局辦事細則第 14 條規定:「人事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關於員額編制之建議訂(修)定事項。 二、關於職務歸系建議事項。 三、關…」(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東部地區巡防局辦事細則第 1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