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提供的資訊,無法確定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第 22 條的內容以及相關參考資料。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立法理由明定本條例之施行日期。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修正之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立法理由一、原條文內容未修正,列為第一項。 二、為完備雙親均可同時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相關配套措施,爰增訂第二項,明定本次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明定本條例之施行日期。
一、原條文內容未修正,列為第一項。 二、為完備雙親均可同時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相關配套措施,爰增訂第二項,明定本次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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