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舉行結婚時,如無尊親屬在場,得由所屬長官為主婚人。
根據軍人婚姻條例第8條,軍人在舉行結婚儀式時,若沒有尊親屬在場,可以由其所屬長官擔任主婚人。這表示軍人可以選擇讓長官作為結婚儀式的主持人。 依照《中華民國軍人婚姻條例》第8條的規定,當軍人在婚禮上缺少親友在場時,可以由所屬長官擔任主婚人。這條規定確保了軍人在結婚時有一位合適的人擔任主持人,即使缺乏親友的參與。 根据《軍人婚姻條例》第8條規定,如軍人在結婚儀式上沒有親屬親友在場,可以由所屬長官擔任主婚人。這意味著軍人可以選擇讓其所屬長官作為結婚儀式的主持人,以確保儀式的順利進行。 根據《中華民國軍人婚姻條例》第八條的規定,如果軍人在結婚儀式上沒有尊親屬在場,那麼他可以選擇由所屬長官擔任主婚人。這條規定的目的是確保軍人在結婚時能夠有一位合適的人擔任主持人,以保障儀式的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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