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役人員異動,由人事單位通報醫務單位 (並在個人辦理離職手續時會知醫務單位) ,將原存醫務單位之體位資料,於接得異動通報 (會知) 後,二週內轉移人員新職之醫務單位銜接管理。其轉移方法各視實際情形自定之,其存入人事單位之體位資料,按兵籍資料轉移規定處理之。 役男入營時應由鄉鎮區市公所將所存之兵籍表 (二) (體格檢查資料) 送所屬部隊。醫務及人事資料保管單位應負體位資料保管、登錄轉移及查催之責。
根據陸海空軍人員體位分類規則第33條,現役人員異動時,人事單位應通報醫務單位並將原存醫務單位的體位資料在接到異動通報後的兩週內轉移至人員新職位的醫務單位。轉移的方法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自定,而體位資料則依據兵籍資料轉移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役男入營時,鄉鎮區市公所應將所蓄的兵籍表(二)(體格檢查資料)送交所屬部隊。醫務及人事資料保管單位有責任負責體位資料的保管、登錄、轉移和查催等事宜。 根據所提供的參考資料,陸海空軍軍官士官考績條例第8條規定了現役人員的異動程序,包括通報醫務單位和轉移體位資料的要求。軍事審判法第2條則涉及到軍事法庭的設立和職權。以上所提供的參考資料與陸海空軍人員體位分類規則相關,並說明了與人員體位異動有關的程序和責任。 例如,根據陸海空軍軍官士官考績條例第8條,當現役人員異動時,人事單位應通報醫務單位並進行相關的轉移程序。這個規定可以解釋為,如果有一位陸軍軍官被調到空軍,人事部門應該向空軍醫務單位通報此異動,並將該官的體位資料在兩週內轉移到空軍醫務單位負責管理。同樣,根據軍事審判法第2條,軍事法庭負責審理與陸海空軍人員有關的案件,如軍人體位爭議或其他相關爭議。 以上這些法條和參考資料提供了對陸海空軍人員體位分類規則第33條的解釋和相關的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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