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備軍官預備士官選訓服役實施辦法 第 27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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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據預備軍官預備士官選訓服役實施辦法第27條,該辦法自發布日起開始施行。此條規定確定了該辦法的生效日期。根據資料,這項辦法的最新版本是由國防部等相關機關於98年12月14日頒布的。根據這個辦法,每年都會有預備軍官和預備士官的考選計畫,並由考選委員會組成來制定考選簡章,該簡章將規定參加考選的資格、報名方式等相關事項。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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