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條例修正施行後,行政院應會同考試院建立年金制度監控機制,五年內檢討制度設計與財務永續發展,之後定期檢討。
根據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59條,在該條例修正施行後,行政院應該會與考試院共同建立一個監控機制,對年金制度的設計和財務永續發展進行五年內的檢討。此後,應定期進行相關檢討。關於該條例的參考資料暫不得知。
本條例修正施行後,行政院應會同考試院建立年金制度監控機制,五年內檢討制度設計與財務永續發展,之後定期檢討。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參照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九十二條規定及其立法精神,增訂年金制度監控機制、五年內檢討制度設計與財務永續發展等事宜。 三、定期檢討內容包含基金運用收益情形、退休潛藏負債及國家整體財政狀況、消費者物價指數、經費支出等面向,並提出改善退撫基金財務具體建議,以使基金運作無虞。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一、本條新增。 二、參照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九十二條規定及其立法精神,增訂年金制度監控機制、五年內檢討制度設計與財務永續發展等事宜。 三、定期檢討內容包含基金運用收益情形、退休潛藏負債及國家整體財政狀況、消費者物價指數、經費支出等面向,並提出改善退撫基金財務具體建議,以使基金運作無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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