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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次召集儘後召集實施辦法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逐次召集對象為後備軍人及國民兵,儘後召集對象為後備軍人。後備軍人及國民兵役別分類稱謂一覽表如附件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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