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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軍服制條例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附件:

現役海軍及海軍陸戰隊兵、業科軍官、學員生、士官、士兵、軍用文職人員及在海軍服務之陸、空軍軍官,均應服用本條例服制圖說所規定之服裝,並佩帶規定之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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