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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軍服制條例 第 3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海軍及海軍陸戰隊士官、士兵受有勳章、獎章、紀念章者,於參加大典時應佩帶之;於校閱日、公假日或外勤時得佩帶勳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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