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軍及海軍陸戰隊士官、士兵受有勳章、獎章、紀念章者,於參加大典時應佩帶之;於校閱日、公假日或外勤時得佩帶勳獎表。
根據參考法條中的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36條,海軍及海軍陸戰隊士官、士兵受有勳章、獎章、紀念章者,在參加大典時應佩帶之;在校閱日、公假日或外勤時可以佩帶勳獎表。該條規定了在特定場合下佩帶勳章、獎章、紀念章的要求,以及可以佩帶勳獎表的場合。根據這個法條,海軍及海軍陸戰隊成員應當根據相關規定佩帶相應的勳獎章或勳獎表,以彰顯其榮譽和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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