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服之服用時如左: 一、迎送總統時。 二、受任命後謁見總統或長官時。 三、就職或卸職時。 四、隨從總統蒞臨機關、部隊、艦艇、學校時。 五、訪候或答候外國軍艦或其他重要文武官員時。
海軍服制條例第 5 條規定禮服的使用時機如下: 一、迎送總統時。 舉例:海軍軍官在迎送總統到達或離開某地時,需穿著禮服。 二、受任命後謁見總統或長官時。 舉例:海軍軍官在接受任命後前往謁見總統或長官時,需穿著禮服。 三、就職或卸職時。 舉例:海軍軍官在就職或卸職儀式上,需穿著禮服。 四、隨從總統蒞臨機關、部隊、艦艇、學校時。 舉例:海軍軍官在伴隨總統到訪機關、部隊、艦艇或學校時,需穿著禮服。 五、訪候或答候外國軍艦或其他重要文武官員時。 舉例:海軍軍官在拜訪或迎接外國軍艦或其他重要文武官員時,需穿著禮服。 以上資料參考自「海軍服制條例」最新修訂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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