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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隨營補習及進修教育實施辦法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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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員成績之評定方式如下: 一、作業成績:由各學科教師依學員作業評列分數,於每學期最後一次作業繳交期限結束後二週內登載完畢,彙送班本部。本項成績佔各科成績百分之二十。 二、平時成績:由各分班教官依學員平時學習及接受輔導情形評列分數。本項成績佔各科成績百分之十。 三、學力測驗:本項成績佔各科成績百分之七十。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軍隨營補習及進修教育實施辦法》第11條,學員的成績評定方式如下: 一、作業成績:作業成績由各學科教師評定,並於每學期最後一次作業繳交期限結束後二週內登載完畢,彙送班本部。此部分成績佔各科成績的百分之二十。 舉例:學員在英文課程中有一個作業,教師根據該作業的完成情況給予分數。所有作業的分數總和即為作業成績。 二、平時成績:平時成績由各分班教官根據學員的平時學習和接受輔導的情況評定分數。此部分成績佔各科成績的百分之十。 舉例:學員在課堂上的表現、參與度以及平時努力的程度等被考量為平時成績。 三、學力測驗:學力測驗的成績在各科成績中佔百分之七十。 舉例:學員在學力測驗中的表現經過評分後,該分數將佔據學員該科目的成績的百分之七十。 以上是根據《國軍隨營補習及進修教育實施辦法》第11條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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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隨營補習及進修教育實施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軍隨營補習及進修教育實施辦法第 11 條規定:「學員成績之評定方式如下: 一、作業成績:由各學科教師依學員作業評列分數,於每學期最後一次作業繳交…」(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軍隨營補習及進修教育實施辦法第 1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