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及進修教育在不影響任務原則下,配合學員役期連續施教。役期內未能完成學業之學員,得以後備軍人身分持續剩餘學程。
根據國軍隨營補習及進修教育實施辦法第6條的規定,在不影響任務的前提下,補習及進修教育應與學員的連續役期相配合。如果學員在役期內無法完成全部學業,則可以以後備軍人身分持續進行剩餘的學程。這條法規的目的在於允許學員在保留後備軍人身分的情況下繼續接受教育。具體的操作方式和相關規範可能需要參考更詳細的法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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