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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隨營補習及進修教育實施辦法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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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習及進修教育在不影響任務原則下,配合學員役期連續施教。役期內未能完成學業之學員,得以後備軍人身分持續剩餘學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軍隨營補習及進修教育實施辦法第6條的規定,在不影響任務的前提下,補習及進修教育應與學員的連續役期相配合。如果學員在役期內無法完成全部學業,則可以以後備軍人身分持續進行剩餘的學程。這條法規的目的在於允許學員在保留後備軍人身分的情況下繼續接受教育。具體的操作方式和相關規範可能需要參考更詳細的法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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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隨營補習及進修教育實施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軍隨營補習及進修教育實施辦法第 6 條規定:「補習及進修教育在不影響任務原則下,配合學員役期連續施教。役期內未能完成學業之學員,得以後備軍人身…」(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軍隨營補習及進修教育實施辦法第 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