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單位應依權責加強廢品處理績效之考核,提供公平合理之核計資料,藉作建議獎懲之依據,俾提高廢品處理之效能。
國軍廢舊及不適用物資處理辦法第69條規定各級單位應依權責加強廢品處理績效之考核,並提供公平合理之核計資料作為建議獎懲之依據,以提高廢品處理的效能。根據這項法規,國軍各單位需要定期進行廢品處理績效的評估,並提供相關的核計資料供考評使用。該法條的目的是為了鼓勵各級單位提高廢品處理的效能,並以公平合理的方式評估其績效,並根據評估結果進行相應的獎懲。這樣的制度可以促使國軍有效處理廢品,提高資源的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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