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退伍除役軍官士官退除給與及保險退伍給付優惠存款辦法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軍官、士官於退撫新制實施前服現役及參加軍人保險之年資所核發退除給與及退伍給付,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優存。
- 辦理優存之項目如下: 一、退除給與:包括退伍金、勳獎章獎金、榮譽獎金及眷補代金。 二、軍人保險退伍給付。
- 前項優存之項目,包括補發及緩發部分。
- 第一項所稱退撫新制實施前年資,為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之服役年資。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陸海空軍退伍除役軍官士官退除給與及保險退伍給付優惠存款辦法 第3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