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衛生勤務作業區分「部隊衛勤」與「地區醫療」二段,其層級劃分如下: 一、部隊衛勤: (一) 第一級:陸軍營級、丙丁級醫務所及海、空軍、聯勤、軍管、憲兵相當之衛生單位或部隊。 (二) 第二級:陸軍軍團、軍、師 (旅) 級、甲乙級醫務所及海、空軍、聯勤、軍管、憲兵相當之衛生單位或部隊。 二、地區醫療 (第三級) :三軍總醫院、國軍醫院及其他專業衛生單位。
國軍衛生勤務規則第7條規定了國軍衛生勤務的層級劃分,分為部隊衛勤和地區醫療兩段。根據該條文,部隊衛勤的層級分為第一級和第二級,而地區醫療則是第三級。以下是各層級的劃分: 1. 部隊衛勤: - 第一級:包括陸軍營級、丙丁級醫務所以及海、空軍、聯勤、軍管、憲兵相當的衛生單位或部隊。 - 第二級:包括陸軍軍團、軍、師 (旅) 級、甲乙級醫務所以及海、空軍、聯勤、軍管、憲兵相當的衛生單位或部隊。 2. 地區醫療 (第三級):包括三軍總醫院、國軍醫院以及其他專業衛生單位。 這些劃分是為了區分國軍衛生勤務的層級組織,以便確保衛生服務能夠有效地提供給各個部隊和地區。部隊衛勤主要負責提供醫療服務給部隊內的人員,而地區醫療則負責提供醫療服務給各地區的人員。這樣的劃分有助於確定不同醫療單位之間的責任和職責。例如,三軍總醫院負責提供高級專業的醫療服務,而部隊的醫務所則主要提供基本的醫療服務。 參考資料: - 國軍衛生勤務規則(2021年版) - 國防部:https://www.mnd.gov.tw/ -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https://www.cd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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