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衛生勤務規則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國軍衛生勤務作業區分「部隊衛勤」與「地區醫療」二段,其層級劃分如下: 一、部隊衛勤: (一) 第一級:陸軍營級、丙丁級醫務所及海、空軍、聯勤、軍管、憲兵相當之衛生單位或部隊。 (二) 第二級:陸軍軍團、軍、師 (旅) 級、甲乙級醫務所及海、空軍、聯勤、軍管、憲兵相當之衛生單位或部隊。 二、地區醫療 (第三級) :三軍總醫院、國軍醫院及其他專業衛生單位。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國軍衛生勤務規則 第7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