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田場員死亡,無繼承人亦無遺囑指定繼承人或遺贈人者,或雖有繼承人而身陷大陸者,其原經政府授予之土地財產應由政府收回,不予補償。 前項繼承人身陷大陸者,應由輔導會換發授田憑據,並由國防部保管,俟光復大陸後發還其繼承人。
根據上述資料,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農場授田後年老暨離場場員土地財產處理辦法第6條規定,當授田農場的場員因死亡而無繼承人或遺囑指定繼承人或遺贈人,或者繼承人身在大陸地區,政府應收回原本授予該場員的土地財產,並且不予補償。如果繼承人身陷大陸地區,則輔導會應換發授田憑據並由國防部保管,待大陸光復後再發還給繼承人。 這項規定的參考來源是《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農場授田後年老暨離場場員土地財產處理辦法》。根據這個法規,政府有權收回授予場員的土地財產,並且不需要進行任何補償。如果繼承人身在大陸地區,輔導會將換發一個新的授田憑據,並由國防部保管,直到大陸光復後再發還給繼承人。 這项法规的一个实例是,如果一个授田场员没有繼承人并且没有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受赠人,或者尽管有繼承人但身陷大陆地区,根据该法规,政府有权收回授予该场员的土地财产,并且不进行任何补偿。如果繼承人身处大陆地区,輔導會将换发一张新的授田憑據,并由國防部保管,直到大陆光复后再发还给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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