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行政法院書記官辦理行政訴訟事件審查及紀錄業務注意事項 第 8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八十、(訴訟卷宗分案) 訴訟事件卷證已齊全,或欠缺訴訟要件等不能補正或逾期未補正者,應於辦案進行簿審查終結欄上,分別點選「合法」或「不合法」字樣,連同審查表單,摺放於卷宗內,檢同卷證,送交分案人員簽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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