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十、(訴訟卷宗分案) 訴訟事件卷證已齊全,或欠缺訴訟要件等不能補正或逾期未補正者,應於辦案進行簿審查終結欄上,分別點選「合法」或「不合法」字樣,連同審查表單,摺放於卷宗內,檢同卷證,送交分案人員簽收。
根據資料顯示,高等行政法院書記官辦理行政訴訟事件審查及紀錄業務注意事項第 80 條規定了訴訟卷宗分案的相關事項。根據此條款,如果訴訟事件卷證已齊全,或者欠缺訴訟要件等無法被補正,或者逾期未補正,應在辦案進行簿審查終結欄上,分別點選「合法」或「不合法」字樣,連同審查表單,摺放於卷宗內,並與卷證一同送交分案人員簽收。 根據現行法令資料,我無法提供此條款具體的範例。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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