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高等行政法院書記官辦理行政訴訟事件審查及紀錄業務注意事項82

快速跳轉

八十二、(初步審查(一)) 行政訴訟事件,依上訴抗告再審、聲請等程序,就訴訟要件、期間、送達、訴訟標的、訴訟費用、訴訟承受、訴訟救助、共同訴訟等,為初步之審查。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很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因為所提供的資料中沒有包含到高等行政法院書記官辦理行政訴訟事件審查及紀錄業務注意事項第82條的內容。

  • 行政訴訟名詞
  • 上訴名詞
  • 抗告名詞
  • 再審名詞
  • 訴訟要件名詞
  • 送達名詞
  • 承受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高等行政法院書記官辦理行政訴訟事件審查及紀錄業務注意事項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高等行政法院書記官辦理行政訴訟事件審查及紀錄業務注意事項第 82 條規定:「八十二、(初步審查(一)) 行政訴訟事件,依上訴、抗告、再審、聲請等程序,就訴訟要件、期間、送達…」(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高等行政法院書記官辦理行政訴訟事件審查及紀錄業務注意事項第 8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