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占有人申請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應合於民法有關時效取得之規定,並依土地登記規則第一百十八條辦理。
根據上述資料,「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審查要點第一條」規定,占有人申請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應符合民法有關時效取得的規定,並依照土地登記規則第一百十八條辦理。 這代表在申請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時,必須遵守民法有關時效取得的相關規定,同時也要依照土地登記規則第一百十八條的規定進行辦理。 從提供的資料中,沒有具體提到時效取得地上權的民法相關規定,也沒有列舉土地登記規則第一百十八條的內容,因此無法提供更進一步的解釋。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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