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為鼓勵民眾防制犯罪,對於在本市轄區內協助警察拘捕人犯致人身傷亡或財物損失者,予以損失補償,制定本自治條例。
根據上述法規的自治條例第1條,台北市制定該條例的目的是為了鼓勵民眾協助警察拘捕犯人並防制犯罪。該條例規定,如果在台北市轄區內,民眾協助警察拘捕犯人導致他人身體受傷或財物損失,將提供損失補償。 根據條例的這一項規定,如果民眾遇到協助警察拘捕犯人的情況下,他人因此受到身體傷害或財物損失,該條例將適用。警察局將根據該條例的規定,向受害人提供損失補償,補償的範圍包括因協助警察拘捕而導致的身體傷害或財物損失。這一法規的目的是鼓勵民眾為防制犯罪而積極協助警察執行公務。 該條例的參考資料為台北市民眾協助警察拘捕人犯損失補償自治條例第1條本條文所取自的該法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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