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投票所、開票所主任監察員如發現有總統選罷法第六十一條第一項各款、公職選罷法第六十五條第一項各款或公民投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而經令其退出而不退出,應即與主任管理員會同警衛人員入場取締。如情況急迫,警衛人員非進入不足以排除危害者,得逕行入場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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