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第一、二審法院得選擇行交互詰問之重大或繁雜案件,辦理委外轉譯。 下列各款之刑事案件,得準用前項規定: (一)最高法院行言詞辯論者。 (二)第一、二審法院依傳染病流行疫情嚴重期間司法程序特別條例第六條第一項及第三項進行程序者。 (三)其他經院長認有必要而核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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