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辦公室內應視需要酌設空調、通風或除濕設備,其溫度及濕度之控制,應依第七十一點規定辦理。
根據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辦公處所管理作業要點第10條,辦公室內應視需要酌設空調、通風或除濕設備。其溫度及濕度的控制應依照第七十一點的規定進行辦理。該規定的內容可以參考最新的「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室內可污染物質容許濃度標準」。根據該標準,辦公室內的空氣污染物質的容許濃度有一定的標準和限制,以確保室內空氣的品質符合衛生和安全標準。例如,對於二氧化碳的濃度,室內空氣中的二氧化碳濃度應低於1000ppm(每百萬份之一);對於甲醛的濃度,室內空氣中的甲醛濃度應低於0.08ppm等。透過這些標準的設定,可以確保辦公室內的空氣品質符合相應的衛生和安全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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