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關於第七條部分: (一)債務人聲請更生,無本條例第七條規定之適用。 (二)債務人聲請清算,經法院准予暫免繳納費用者,其郵務送達費、法院人員差旅費及進行清算程序之必要費用,得由國庫墊付。
對於辦理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應注意的事項第4條提到的是關於第7條的部分。根據該第4條的解釋,債務人如果是聲請更生,則不適用本條例第7條的規定;而如果債務人是聲請清算,並經法院准予暫免繳納費用,則郵務送達費、法院人員差旅費和進行清算程序的必要費用可以由國庫提前支付。 參考資料: -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4條 -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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