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辦理秘密保持命令及偵查保密令案件作業要點 第 1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十八、秘密保持命令或偵查保密令案件之卷宗歸檔時,如卷附營業秘密,承辦人員應於歸檔專用封套封口加註歸檔日期簽章後,送檔案管理單位辦理歸檔。 附有營業秘密之秘密保持命令或偵查保密令案件之裁定原本,於歸檔時,應依前項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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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秘密保持命令或偵查保密令案件之卷宗歸檔時,如卷附營業秘密,承辦人員應於歸檔專用封套封口加註歸檔日期簽章後,送檔案管理單位辦理歸檔。 附有營業秘密之秘密保持命令或偵查保密令案件之裁定原本,於歸檔時,應依前項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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