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法院為審理營業秘密案件,得設置專業法庭或專股辦理。 辦理營業秘密案件之法官,每年應參加與營業秘密有關之研習。
根據地方法院辦理營業秘密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3條,法院在審理營業秘密案件時有以下注意事項: 1. 法院得設置專業法庭或專股辦理營業秘密案件。這意味著法院可以組成專門負責審理營業秘密案件的法庭,或者指派特定的法官負責辦理這類案件。 2. 負責辦理營業秘密案件的法官,每年應參加與營業秘密有關之研習。這表示法官在處理營業秘密案件時,應保持對相關法律和條款的最新了解,以提高專業能力。 (參考資料:營業秘密法第14條第2項、營業秘密法施行細則第4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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