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收科掌理稅款徵收、劃解退稅、清欠執行等事宜。分設六股,各股之職掌如下: 一、徵收一股: (一)分局、稽徵所有關所得稅、營業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徵收業務之規劃、督導及考核。 (二)總局核定營利事業所得稅補、退及免稅案件(含違章案件)之造冊、造單。 (三)分局、稽徵所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責任目標之編配及督導。 (四)公文之收發及管制。 (五)綜合所得稅繳稅取款委託書之規劃、督導及考核。 (六)其他行政事項之處理。 (七)其他有關所得稅、營業稅徵收業務之處理。 二、徵收二股: (一)遺產稅、贈與稅、證券交易稅、貨物稅、期貨交易稅、菸酒稅徵收業務之規劃。 (二)遺產稅、贈與稅、證券交易稅、貨物稅、期貨交易稅、菸酒稅開徵案件(含違章案件)造單、造冊、送單、補單。 (三)遺產稅、贈與稅之延期、分期、應繼分之處理。 (四)遺產稅、贈與稅、證券交易稅、貨物稅、期貨交易稅、菸酒稅等更正及行政救濟案件之管制及核定稅額開徵。 (五)遺產稅及贈與稅實物抵繳案件之處理。 (六)遺產稅及贈與稅擔保案件之處理及同意移轉證明書之核發。 (七)遺產稅及贈與稅比率代繳案件之處理。 (八)遺產稅及贈與稅開徵案件之清查。 (九)其他有關遺產稅、贈與稅、證券交易稅、貨物稅、期貨交易稅、菸酒稅徵收業務之處理。 三、劃解退稅股: (一)退稅作業之擬訂及執行。 (二)有關公庫代收稅款報表編製之輔導及催報。 (三)各項稅款劃解科目之審核及辦理轉正。 (四)外縣市代收稅款之解繳及代收外縣市稅款之處理。 (五)各項稅捐徵收狀況之統計。 (六)退稅款項之核發及寄送。 (七)已兌領退稅憑單之處理。 (八)分局、稽徵所有關退稅業務之規劃、督導及考核。 (九)其他有關退稅業務之處理。 四、欠稅清理股: (一)欠稅清理業務計畫之擬訂及執行。 (二)欠繳罰鍰摯發債權憑證案件之查報財產及清理。 (三)限制出境案件之管制及處理。 (四)遺產稅、贈與稅、外僑綜合所得稅、貨物稅、證券交易稅等欠稅案件之移送執行保全、執行憑證保管、清理。 (五)遺產及贈與稅繳清證明書之核發。 (六)債權登記及參與分配。 (七)分局、稽徵所有關欠稅清理業務之規劃、督導及考核。 (八)逾核課、逾徵收期間稅款註銷事項。 (九)其他有關欠稅清理業務之處理。 五、執行一股: (一)派駐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行政執行處配合辦理滯納及罰鍰案件之執行。 (二)滯納稅款及罰鍰案件執行作業之管制。 (三)執行績效之統計。 (四)現金、支票、郵政劃撥、郵政匯票、電匯等方式繳納滯納稅款及罰鍰案件之處理。 (五)配合行政執行處辦理財產之查封及拍賣等事項。 (六)受理現金繳納海關稅款及罰鍰執行案款暨個案協助偏遠地區之引導執行。 (七)鉅額欠稅案件之專案追查。 (八)配合執行事項之規劃及管制。 (九)其他有關執行事項之處理。 六、執行二股 (一)派駐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行政執行處配合辦理滯納及罰鍰案件之執行。 (二)滯納稅款及罰鍰案件執行作業之管制。 (三)執行績效之統計。 (四)現金、支票、郵政劃撥、郵政匯票、電匯等方式繳納滯納稅款及罰鍰案件之處理。 (五)配合行政執行處辦理財產之查封及拍賣等事項。 (六)受理現金繳納海關稅款及罰鍰執行案款暨個案協助偏遠地區之引導執行。 (七)鉅額欠稅案件之專案追查。 (八)配合執行事項之規劃及管制。 (九)其他有關執行事項之處理。
根据财政部台北市国税局办事细则第10条的规定,徵收科负责稅款徵收、划解退稅、清欠執行等事务。徵收科下设六个股,分别担当以下职责: 一、徵收一股: 1. 规划、督导和考核分局、稽徵所得税、營业税、特种货物及劳务税徵收业务。 2. 总局批准營利事业所得稅补、退及免税案件(包含违章案件)的整理和备案。 3. 根据分局、稽徵所综合所得税、營利事业所得税、營业税、特种货物及劳务税的责任目标编配和督导。 4. 公文的收发和管控。 5. 规划、督导和考核综合所得税缴稅取款委托书。 6. 其他行政事项的处理。 7. 其他相关所得税、營业税徵收业务的处理。 二、徵收二股: 1. 规划遗产税、赠与税、证券交易税、货物税、期货交易税、烟酒税徵收业务。 2. 制定遗产税、赠与税、证券交易税、货物税、期货交易税、烟酒税开徵案件(包含违章案件)的整理和备案。 3. 处理遗产税、赠与税的延期、分期及应继分事项。 4. 核定遗产税、赠与税、证券交易税、货物税、期货交易税、烟酒税等修正和行政救济案件的管控和核定税额开徵。 5. 处理遗产税及赠与税实物抵繳案件。 6. 处理遗产税及赠与税担保案件和同意移转证明书的核发。 7. 处理遗产税及赠与税比率代缴案件。 8. 清查遗产税及赠与税开徵案件。 9. 其他相关遗产税、赠与税、证券交易税、货物税、期货交易税、烟酒税徵收业务的处理。 三、劃解退稅股: 1. 起草和执行退稅作业。 2. 辅导和催报有关公库代收稅款报表的编制。 3. 审核和办理各项稅款劃解科目的转账。 4. 辦理代收外县市稅款和解缴外县市稅款。 5. 统计各项税捐徵收情况。 6. 发放和寄送退稅款项。 7. 处理已兑领退稅凭单。 8. 规划、督导和考核分局、稽徵所退稅业务。 9. 其他相关退稅业务的处理。 四、欠稅清理股: 1. 起草和执行欠稅清理业务计划。 2. 查报对于未缴罚款债权凭证案件的财产和清理。 3. 管控和处理限制出境案件。 4. 处理遗产税、赠与税、外侨综合所得税、货物税、证券交易税等欠稅案件的移送执行保全、执行凭证保管、清理。 5. 核发遗产及赠与稅繳清证明书。 6. 债权登记和参与分配。 7. 规划、督导和考核分局、稽徵所欠稅清理业务。 8. 逾核课、逾徵收期间税款注销事项。 9. 其他相关欠稅清理业务的处理。 五、執行一股: 1. 派驻法务部行政執行署台北行政執行处协助办理滯納及罰鍰案件的执行。 2. 滯納稅款及罰鍰案件执行作业的管控。 3. 执行绩效的统计。 4. 处理现金、支票、邮政劃撥、邮政汇票、电汇等方式缴纳滯納稅款及罰鍰案件。 5. 协助行政執行处办理财产的查封和拍卖等事项。 6. 受理现金缴纳海关稅款及罰鍰执行案款并协助偏远地区的引导执行。 7. 大额欠稅案件的专案追查。 8. 规划和管控协助执行事项。 9. 其他有关执行事项的处理。 六、執行二股: 1. 派驻法务部行政執行署士林行政執行处协助办理滞納及罰鍰案件的执行。 2. 滞納稅款及罰鍰案件执行作业的管控。 3. 执行绩效的统计。 4. 处理现金、支票、邮政劃撥、邮政汇票、电汇等方式缴纳滞納稅款及罰鍰案件。 5. 协助行政執行处办理财产的查封和拍卖等事项。 6. 受理现金缴纳海关稅款及罰鍰执行案款并协助偏远地区的引导执行。 7. 大额欠稅案件的专案追查。 8. 规划和管控协助执行事项。 9. 其他有关执行事项的处理。 以上是根据财政部臺北市國稅局办事细则第10条的解释,该条规定了鉅額欠稅案件等不同的徵收股门职责和任务。这些股门负责税款徵收、劃解退稅、清欠執行等职责,并进行规划、督导、制定相关业务单据,以确保税收的正常徵收和稽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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