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為檢討業務、推進工作、把握預算之執行,並解決各科、室處理業務時所發生之困難起見,每月舉行局務會議一次,由局長、副局長、主任秘書、科室主管、分局長及稽徵所主任組成之;必要時得臨時召開之,並得通知有關人員列席。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辦事細則第27條規定了局務會議的舉辦頻率和參與人員。根據該條規定,每月必須舉行一次局務會議,由局長、副局長、主任秘書、科室主管、分局長及稽徵所主任組成。如果有必要,還可以召開臨時的局務會議,並通知相關人員出席。局務會議的目的是檢討業務、推進工作、解決困難、把握預算執行等事務。透過局務會議,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加強各部門之間的溝通與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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