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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辦事細則 第 2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局為檢討業務、推進工作、把握預算之執行,並解決各科、室處理業務時所發生之困難起見,每月舉行局務會議一次,由局長、副局長、主任秘書、科室主管、分局長及稽徵所主任組成之;必要時得臨時召開之,並得通知有關人員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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