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室應遵照處長指示擬定計畫為專題之統計並檢討分析,以供核計績效之參考。
根據財政部臺北區支付處辦事細則第55條,會計室應根據處長的指示,擬定計畫並進行專題統計,同時檢討分析,以提供核計績效的參考。根據這項條文,會計室的責任是根據處長的要求進行統計和分析工作,以便評估績效。參考資料中沒有與這項條文直接相關的範例。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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