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委員綜理會務,其職責如下: 一、證券暨期貨管理政策與工作計畫之指示及決定。 二、證券暨期貨管理法規重要原則之指示及採擇。 三、概算編製與預算分配之指示及決定。 四、機密及重要文稿之批閱及核判。 五、重要會議之主持與參加。 六、所屬人員任免考核獎懲之決定。 七、其他重要公務之處理。
根據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辦事細則第20條的規定,主任委員負責以下事項: 1. 指示和決定證券暨期貨管理政策和工作計畫。 2. 指示和選擇證券暨期貨管理法規的重要原則。 3. 指示和決定預算編製和預算分配。 4. 審閱和判定機密和重要文件。 5. 主持和參加重要會議。 6. 決定下屬人員的任免、考核、獎懲。 7. 處理其他重要公務。 這條法條主要涉及主任委員的權限和責任範圍,而這些權限和責任是根據相關法規確定的。可參考的相關資料包括《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組織法》、《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行政組織規程》等。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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