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秘書承長官之命,處理事務,其職責如下: 一、綜核各組室文稿。 二、主管秘書室業務。 三、秘書室所屬人員派免、考核、獎懲之擬議。 四、關於職責上應隨時提請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注意事項。 五、其他交辦事項。
根據提供的資料,「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辦事細則第 23 條」規定了主任秘書的職責和權限。這些職責包括綜核各組室的文件、主管秘書室的業務、秘書室人員的派免、考核、獎懲、提請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注意事項,以及其他交辦事項。 參考資料: -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法規查詢系統,辦事細則第 23 條 (https://twlaw.stpi.narl.org.tw/LawContent.aspx?DisplayLawJudicialDataID=345586&IsLanguagerChanged=tr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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