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書室掌理文書、總務及其他不屬各組室之行政事項。 一、印信典守事項。 二、文書之處理及研究改進事項。 三、文書之稽催管理事項。 四、檔案管理事項。 五、圖書雜誌之管理。 六、財產之登記、維護、修繕、購置、減損、報廢及統計。 七、辦公及會議處所之營建、修繕、租用、佈建管理及環境衛生事項。 八、辦公用品及機具之採購、登記、保管、分發及廢品處理。 九、公務車輛之登記、檢驗、調度、保養、修理及油料管理。 十、電腦總機、分機及電梯之維護、保養、協調、連繫、事項。 十一、技工、工友之管理。 十二、技工、工友參加勞工保險及退職、撫卹之擬辦事項。 十三、防護工作之協調配合事項。 十四、零用金之保管、支付及報銷。 十五、各種票據及有價證券之收入、支付、保管及登記事項。 十六、現金出納及銀行往來帳冊之登記事項。 十七、經費收支結存表報之編造事項。 十八、員工現金給與清冊之編造及薪津發放事項。 十九、借支款、稅捐、保險費、互助金之出納事項。 二十、不屬於其他各組室之行政業務事項。 二十一、上級臨時交辦及其他有關事項。
根據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辦事細則第11條,秘書室的職掌涵蓋了以下事項: 1. 印信典守事項。 2. 文書的處理和研究改進事項。 3. 文書的稽催管理事項。 4. 檔案管理事項。 5. 圖書雜誌的管理。 6. 財產的登記、維護、修繕、購置、減損、報廢和統計。 7. 辦公和會議處所的營建、修繕、租用、佈建管理和環境衛生事項。 8. 辦公用品和機具的採購、登記、保管、分發和廢品處理。 9. 公務車輛的登記、檢驗、調度、保養、修理和油料管理。 10. 電腦總機、分機和電梯的維護、保養、協調、連繫事項。 11. 技工、工友的管理。 12. 技工、工友參加勞工保險以及退職、撫卹的擬辦事項。 13. 防護工作的協調配合事項。 14. 零用金的保管、支付和報銷。 15. 各種票據及有價證券的收入、支付、保管和登記事項。 16. 現金出納及銀行往來帳冊的登記事項。 17. 經費收支結存表報的編造事項。 18. 員工現金給與清冊的編造和薪津發放事項。 19. 借支款、稅捐、保險費、互助金的出納事項。 20. 不屬於其他各組室之行政業務事項。 21. 上級臨時交辦及其他有關事項。 以上是根據問題中提供的法規內容進行的釋義,参考資料為「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辦事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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