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掌理下列人事管理及人事查核事項: 一、人事規章之擬訂及人事管理之規劃改進事項。 二、組織編制及辦事細則之擬訂審議事項。 三、任免遷調分發之核簽擬辦事項。 四、銓審案件之查催及核轉事項。 五、出勤差假管理及統計事項。 六、考績、考成之籌辦及核轉事項。 七、獎懲案件之擬議及核轉事項。 八、職員級俸之簽擬及待遇標準之審訂事項。 九、退休撫卹案件之審議及核對事項。 十、進修出國考察及出入境案件之擬辦事項。 十一、職員身分服務證明文件之核發事項。 十二、公務員保險案件之核發擬辦事項。 十三、員工福利之規劃事項。 十四、員工自強活動規劃事項。 十五、甄審及訓練之籌辦事項。 十六、各種人事資料之調查、登記、轉移、彙編及保管事項。 十七、職員錄及人事統計表報之編報事項。 十八、人事查核工作之策劃、執行與檢討事項。 十九、忠誠調查資料之蒐集、處理及運用事項。 二十、政治風氣資料之蒐集反映及建議事項。 二十一、公務機密之維護事項。 二十二、員工保防教育之推行事項。 二十三、人員及設施之安全維護事項。 二十四、其他依人事法令規定或上級臨時交辦事項。
根據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辦事細則第13條,人事室的職掌包括以下人事管理和人事查核事項: 1. 擬訂人事規章和規劃改進人事管理事項。 2. 擬訂組織編制和辦事細則的審議事項。 3. 核簽擬辦任免遷調分發的事項。 4. 查催和核轉銓審案件的事項。 5. 出勤差假管理和統計事項。 6. 籌辦和核轉考績、考成的事項。 7. 擬議和核轉獎懲案件的事項。 8. 簽擬職員級俸和審訂待遇標準的事項。 9. 審議和核對退休撫卹案件的事項。 10. 擬辦進修出國考察和出入境案件的事項。 11. 核發職員身分服務證明文件的事項。 12. 核發公務員保險案件的事項。 13. 規劃員工福利事項。 14. 規劃員工自強活動事項。 15. 籌辦甄審和訓練的事項。 16. 負責調查、登記、轉移、編輯和保管各種人事資料的事項。 17. 編報職員錄和人事統計表的事項。 18. 策劃、執行和檢討人事查核工作的事項。 19. 蒐集、處理和運用忠誠調查資料的事項。 20. 蒐集、反映和建議政治風氣資料的事項。 21. 維護公務機密的事項。 22. 推行員工保防教育的事項。 23. 維護人員和設施的安全事項。 24. 其他根據人事法令和上級臨時交辦的事項。 以上所述來自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辦事細則第13條,該條列出了人事室的掌管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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