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室掌理稅務風紀之查察及維護等事宜。分設三股,各股之職掌如下:一、稅務人員優劣事蹟之調查處理。 二、稅務人員風紀情事之調查處理。 三、涉及稅務風紀事項之逃漏稅案件之調查處理。 四、稅務人員違法瀆職案件之調查處理。 五、稅務人員違紀案件之調查處理。 六、稅務人員遭誣告案件之調查處理。 七、稅務人員檔案資料之建立與管理。 八、一般稅務風氣之調查反應。 九、上級交查交辦事項。 十、其他有關稅務風紀應行監察事項。
根據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辦事細則第14條的內容,這項法規規定了監察室的職掌和工作項目,具體如下: 1. 第一股負責調查處理稅務人員的優劣事蹟。 2. 第二股負責調查處理稅務人員的風紀情事。 3. 第三股負責調查處理涉及稅務風紀的逃漏稅案件。 4. 第四股負責調查處理稅務人員的違法瀆職案件。 5. 第五股負責調查處理稅務人員的違紀案件。 6. 第六股負責調查處理稅務人員遭受誣告的案件。 7. 第七股負責建立和管理稅務人員的檔案資料。 8. 第八股負責調查反應一般稅務風氣情況。 9. 第九股負責上級交查和交辦的事項。 10. 第十股負責其他相關稅務風紀監察工作。 根據以上法規的描述,監察室的工作重點是監察稅務人員的行為,包括其優劣事蹟、風紀情事、違法瀆職、違紀案件、誣告案件等。同時,該處還負責建立和管理稅務人員的檔案資料,調查反應一般稅務風氣情況,以及處理上級交查和交辦的事項。這些工作旨在確保稅務人員的遵法守紀,維護良好的稅務風紀。 光學適用案例資料:由於本條涉及內部稅務風紀調查,相關案例資料可能較為保密或非公開,故無法提供具體的案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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