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室掌理稅務風紀之查察及維護等事宜。分設三股,各股之職掌如下:一、稅務人員優劣事蹟之調查處理。 二、稅務人員風紀情事之調查處理。 三、涉及稅務風紀事項之逃漏稅案件之調查處理。 四、稅務人員違法瀆職案件之調查處理。 五、稅務人員違紀案件之調查處理。 六、稅務人員遭誣告案件之調查處理。 七、稅務人員檔案資料之建立與管理。 八、一般稅務風氣之調查反應。 九、上級交查交辦事項。 十、其他有關稅務風紀應行監察事項。
第17條規定了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監察室的職掌。根據這項條文,監察室主要負責稅務風紀的查察和維護等工作,並分設了九個股,各股的職掌如下: 一、稅務人員優劣事蹟之調查處理。 這一股負責調查和處理稅務人員的優劣事蹟,例如他們的工作表現和素質。 二、稅務人員風紀情事之調查處理。 這一股負責調查和處理稅務人員的風紀情事,例如他們的操守和紀律。 三、涉及稅務風紀事項之逃漏稅案件之調查處理。 這一股負責調查和處理涉及稅務風紀事項以及逃漏稅案件。 四、稅務人員違法瀆職案件之調查處理。 這一股負責調查和處理稅務人員違法瀆職的案件。 五、稅務人員違紀案件之調查處理。 這一股負責調查和處理稅務人員違紀的案件。 六、稅務人員遭誣告案件之調查處理。 這一股負責調查和處理稅務人員遭到誣告的案件。 七、稅務人員檔案資料之建立與管理。 這一股負責建立和管理稅務人員的檔案資料。 八、一般稅務風氣之調查反應。 這一股負責調查和回應一般稅務風氣的情況。 九、上級交查交辦事項。 這一股負責處理上級機關交辦的事項。 十、其他有關稅務風紀應行監察事項。 這一股負責處理其他與稅務風紀有關應行監察的事項。 這些是監察室各股的職掌,負責監察和調查稅務工作中的相關事項,以維護稅務風紀和確保稅收的正確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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