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務處掌理有關燈塔及助航設備之建管、補給及無線電管理事宜。分設三科並管轄運星艦及各燈塔,各科、艦及燈塔之職掌如左: 一、第一科: (一) 辦理海關艦艇之監造、檢驗、監管、巡視、督導及修護等事項。 (二) 有關公文之草擬辦理及相關方案之規劃等。 (三) 其他船舶行政管理事項。 二、第二科: (一) 燈塔及艦艇之物料管理、儲運及送補。 (二) 海關艦艇武器彈藥之管制、保養及維護。 (三) 燈塔及其他助航設備之管理維護。 (四) 海關通訊密碼 (語) 之控管。 (五) 無線電通信、電子導航設備之監理及維護。 (六) 一般行政管理事項。 三、第三科: (一) 燈塔及其他助航設備等新建、修建工程勘查、規劃、設計製圖、編製預算、監造及協驗等事項。 (二) 燈塔及其他助航設備等附設工務器材、倉庫及修護工廠等管理。 (三) 燈塔及其他助航設備等裝設、維修及改善等事項。 四、運星艦: (一) 辦理燈塔補給、巡視及搶修。 (二) 燈塔給養器材及人員調動之運送。。 五、各燈塔: (一) 燈塔設備之使用、維護及管理。 (二) 一般行政管理事項。
根據財政部關稅總局辦事細則第9條,海務處負責燈塔和助航設備的建管、補給和無線電管理事宜。根據細則,海務處設有三個科,分別掌管運星艦和各個燈塔的職掌。 其中,第一科的職掌包括監造、檢驗、監管、巡視、督導和修護海關艦艇,以及草擬海關相關公文和方案的辦理等船舶行政管理事項。 第二科的職掌包括燈塔和艦艇的物料管理、儲運和送補,海關艦艇武器彈藥的管制、保養和維護,以及燈塔和其他助航設備的管理維護,無線電通信、電子導航設備的監理和維護,以及一般行政管理事項。 第三科的職掌包括燈塔和其他助航設備的新建、修建工程勘查、規劃、設計製圖、編製預算、監造和協驗等事項,管理燈塔和其他助航設備的附設工務器材、倉庫和修護工廠等,以及燈塔和其他助航設備的裝設、維修和改善等事項。 運星艦的職掌包括燈塔的補給、巡視和緊急修護,以及燈塔給養器材和人員調動的運送。 各燈塔的職掌包括燈塔設備的使用、維護和管理,以及一般行政管理事項。 根據以上資料,我們可知海務處的職掌涵蓋了燈塔和助航設備的各個方面,從建設和裝設到維修和管理。不同的科和運星艦有不同的職責範圍,包括監管、儲運、監理、修護和維修等。這些職掌的確切內容可參考財政部關稅總局辦事細則第9條的相關法規和相關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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