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基隆關稅局辦事細則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倉棧組掌理轄區各貨棧、貨櫃集散站、保稅倉庫之監管等事宜。分設二課,各課分設二股,各股之職掌如左: 一、貨棧、貨櫃集散站之監管。 二、保稅貨物進出保稅倉庫之監管。 三、貨櫃集散站進出口實櫃、空櫃之監管。 四、扣押貨物及進口貨櫃延誤進站、出口貨櫃 (物) 退關之處理。 五、規費之徵收。
倉棧組掌理轄區各貨棧、貨櫃集散站、保稅倉庫之監管等事宜。分設二課,各課分設二股,各股之職掌如左: 一、貨棧、貨櫃集散站之監管。 二、保稅貨物進出保稅倉庫之監管。 三、貨櫃集散站進出口實櫃、空櫃之監管。 四、扣押貨物及進口貨櫃延誤進站、出口貨櫃 (物) 退關之處理。 五、規費之徵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