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文書管理,依行政院秘書處編印之文書處理檔案管理手冊處理之。
財政部臺北關稅局辦事細則第 29 條規定,該局的文書管理遵循行政院秘書處編印的文書處理檔案管理手冊。根據行政院秘書處編印的手冊,應該有相應的管理程序和要求,包括文書的製作、審核、存檔等方面。 以現行最新版本的文書處理檔案管理手冊為參考,可以找到相關的規範和作業程序。手冊應該包含關於文書管理的定義、流程、職責等內容,以確保文書的有效使用和保存。由於本題未提供具體的文書管理手冊編號或版本,因此無法提供具體的參考範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