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課掌理船舶之理船、結關、港區巡邏、貨棧及貨櫃集散站之管理等事宜。分設八股,各股之職掌如左: 一、督察一至四股: (一) 進出口船舶理船及結關之辦理。 (二) 進出港區人員,車輛及貨物之檢查。 (三) 船舶貨物及貨櫃裝卸之監視。 (四) 船邊翻艙、取樣、看樣及打包之監視。 (五) 各類貨物押運之辦理。 (六) 港區水陸巡邏。 (七) 其他行政事項之辦理。 二、督察五股: (一) 進出口船舶理船及結關之辦理。 (二) 進出口船舶之檢查。 (三) 進出港區人員,車輛及貨物之檢查。 (四) 船舶貨物及貨櫃裝卸之監視。 (五) 船邊翻艙、取樣、看樣及打包之監視。 (六) 各類貨物押運之辦理。 (七) 進出口貨棧、保稅倉庫及貨櫃集散站之管理。 (八) 存倉短、溢卸及破損貨物之簽證。 (九) 退關或註銷貨物之簽證。 (十) 港區水陸巡邏。 三、倉庫一至三股: (一) 進出口貨棧、保稅倉庫及貨櫃集散站之管理。 (二) 存倉短、溢卸及破損貨物之簽證。 (三) 退關或註銷貨物之簽證。 (四) 進口船舶卸貨准單之審核與簽註。
根據財政部臺中關稅局辦事細則第7條,該條規定了稽查課的職掌,包括船舶的理船、結關、港區巡邏,以及貨棧和貨櫃集散站的管理等事務。根據該條規定,稽查課分為八股,各股之職掌如下: 一、督察一至四股的職掌包括:進出口船舶的理船和結關辦理、進出港區人員、車輛和貨物的檢查、船舶貨物和貨櫃裝卸的監視、船邊翻艙、取樣、看樣和打包的監視、各類貨物押運的辦理、港區的水陸巡邏,以及其他行政事項的辦理。 二、督察五股的職掌包括:進出口船舶的理船和結關辦理、進出口船舶的檢查、進出港區人員、車輛和貨物的檢查、船舶貨物和貨櫃裝卸的監視、船邊翻艙、取樣、看樣和打包的監視、各類貨物押運的辦理、進出口貨棧、保稅倉庫和貨櫃集散站的管理、存倉短、溢卸和破損貨物的簽證、退關或註銷貨物的簽證,以及港區的水陸巡邏。 三、倉庫一至三股的職掌包括:進出口貨棧、保稅倉庫和貨櫃集散站的管理、存倉短、溢卸和破損貨物的簽證、退關或註銷貨物的簽證,以及進口船舶卸貨准單的審核與簽註。 根據上述法規,稽查課的工作範疇涵蓋了船舶理貨、結關、港區巡邏以及貨棧和貨櫃集散站的管理等職掌,並且根據不同股別的職掌進行細分。這些規定可以幫助該單位確保船舶和貨物的安全,並確保遵守相關的進出口法規和程序。 參考資料: 1. 財政部臺中關稅局辦事細則 2. 《關稅局監督及稽核之執行》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