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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關稅局辦事細則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局設左列各組、室、隊、分局、支局: 一、進口組。 二、出口組。 三、稽查組。 四、倉棧組。 五、緝案處理組。 六、保稅組。 七、總務室。 八、法務室。 九、資訊室。 十、人事室。 十一、會計室。 十二、政風室。 十三、機動巡查隊。 十四、前鎮分局。 十五、中興分局。 十六、加工出口區分局。 十七、高雄機場分局。 十八、中島支局。 前項各組、分局之下得設課,各室、支局及課得設股,隊得設分隊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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